信息与管理科学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细则
根据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的通知,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特制订本细则。
一、评定对象
1.规定学制内的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关心集体,团结同学,道德品质优良。
二、评定名额及奖励金额
随国家及学校文件变动。
三、评定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申请国家奖学金和一等学业奖学金资格:
1. 评奖年度学业课程考试或考查成绩有不合格、补考、重修者;
2.因休学、保留学籍、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时间超过2个月(寒暑假时间除外);
3.受到校级以上通报批评1次或院级通报批评2次以上者(如宿舍安全卫生检查、长期外出实验不办理请假手续等);
4.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四、评定办法
1.一年级硕士研究生
推免生:直接认定为一等奖学金;
统考生:参照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总成绩进行评定,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优先参评一等学业奖学金。
2.二年级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
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评分指标和占比:科研业绩标准分60分,学习成绩标准分30分,综合表现标准分10分,另有加分项。
具体计算办法见《信息与管理科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量化表》。
五、评选程序安排
1、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选采取研究生个人自主申报原则。研究生本人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研究生导师签署推荐意见后,向学院奖学金评选委员会提出申请。
2、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委员会依据《信息与管理科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量化表》及其申请材料,确定获奖研究生名单。
3、公示获奖研究生名单,展示申请材料。
4、经公开展示无疑义的,按学校要求上报学校。
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委员会组成
主任:陈振
委员:乔红波、李晔、蔡镔、张慧、董奋义、姬利娜、司海平
七、如遇与学校文件冲突或未尽事宜,以学校文件为准。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属河南农业大学信息与管理科学学院。
信息与管理科学学院
2024年 9月23日
信息与管理科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量化表
序号 | 项目 | 标准分 | A | B | C | 分数 | |||
1 | 科研业绩
| 60 | 发表学术期刊论文被SCI或SSCI收录,一区60分、二区或基金委认定的A类期刊50分、三区或一级学报或基金委认定的B类期刊40分。 | 发表学术期刊论文被SCI、SSCI收录四区或EI收录或CSSCI收录或授权国际、国家发明专利30分。 | 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或CSCD收录的期刊论文或实用新型专利或被厅局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的决策献言20分。获软件著作权(第1著作权人)3分。 | ||||
2 | 学习 成绩 | 30 | 平均成绩90分及以上 基准分25分。 | 平均成绩85分及以上 基准分20分。 | 平均成绩80分及以上 基准分15分。 | 平均成绩75分及以上基准分10分。 | |||
注:比基准分多1分加1分,总分不超过30分。 | |||||||||
3 | 综合 表现 | 10 | 1、积极参与校、院组织的活动,且按时签到,每次0.5分,加满6分为止。 2、担任院学生会主席、班长加3分,其它校、院级学生干部加2分,学生干部加分仅限本学年。 3、参加社会志愿服务、学雷锋活动等,一次0.5分,加满1分为止。 | ||||||
加分 | 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家级学科竞赛获得名次一等加5分、二等加3分、三等加2 分;省级一等加2分、二等加1分; 英语 六级通过加1分;
| 注: 1. 同类赛事以最高奖计分,不重复加分。 2. 所涉及的加分点需要提供证书或文件。 3. 获得荣誉称号不加分,竞赛优秀奖不加分。 4. 集体竞赛获得名次,所有成员均分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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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SCI(SSCI)分区是指中科院(大类)分区,需提供武汉大学或郑州大学图书馆出具的论文检索报告和期刊分区证明;若已发表无检索证明,SCI,SSCI收录一区、二区论文按发表计算,其他按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计算。
2.论文、专利、决策献言均指第一作者(或导师、科研创新团队成员为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的成果且已见刊,产权单位为河南农业大学。论文发表仅有录用通知不加分,同等条件下参考录用通知。
3.国家奖学金科研业绩范围:自入学以来至当年申请日期止;国家奖学金综合表现和加分项按评奖学年计算;已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第二次参评国奖,材料不重复计算;学业奖学金全部按照学年计算。
4、学校认定的预警期刊论文不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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