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制度的精神,进一步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实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决策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4〕55号)和《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豫高发〔2009〕28号)及《河南农业大学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校〔2016〕15号)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三重一大”的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制度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三重一大”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一项重要制度,实行“三重一大”制度,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畴,主要内容包括:
1.学院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2.学院发展战略及规划的制定和调整。包括学院总体发展目标、办学规模、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和调整、科研规划、学院建设规划的制定等。
3.涉及学院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
4.学院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
5.向上级部门推荐先进典型、享受荣誉称号和校级奖惩事项。
6.学院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包括财务预决算、年度进人计划、招生计划等。
7.教师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学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
8.重要基础设施、重大工程建设的立项和建设、重要办学资源的配置和调整等。
9.学院安全稳定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10.其他需要学院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学院学术委员会、学院学位委员会成员的确定和调整。
2.向上级和其他单位推荐干部人选。
3.其他需要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干部任免。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基本建设项目、不动产购置、修缮工程项目、大宗物资和图书设备采购项目等。
2.学院大型庆典活动。
3.其他需要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未列入学院财务预算的和预算内没有明确使用用途的开支:单项支出3000元以下(含3000元)的,由分管财务的副院长审批;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由院长审批;1万元以上,由院党政联席会议会研究决定。
2.预算内有明确使用方向,但无明确支出项目的开支,按照学院预算或追加预算的相关规定执行。
3.其他需要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二、议事与决策程序
1.学院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党政联席会议为学院“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机构。集体决策的具体要求按照相应会议的议事规则执行。
三、决策执行
1.学院“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研究决定后,由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个人无权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集体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策前,应严格执行。
2.执行“三重一大”决策过程中如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要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复议,及时修正完善。经过再次决策后,执行新的决策。
四、监督检查
1.“三重一大”事项应按照党务院务公开要求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2.院级“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上级机关的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
3.“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4.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关人员可提出质询,或向上级党委、行政和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五、责任追究
(一)决策严重失误,给国家、学校、学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决策而个人决定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导致形成错误决定的。
4.执行决策中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他因违反本办法而造成重大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给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纪依法实行问责或追究责任。
六、其他
1.本办法由院党委、院行政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中共河南农业大学信息与管理科学学院委员会
2020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