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以及校党委关于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要求,全面推进我院全面从严治党、办学治校、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党内监督责任的落实,根据党章和各种党内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范围
“一岗双责”是指院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既要对所在岗位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也要对职责范围内的从严治党、办学治校、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党内监督工作负责。
(一)党委书记是从严治党、办学治校、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党内监督的“第一责任人”,对以上责任制负总责,纪委委员负有监督责任。
(二)院党委其他班子成员,对分管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从严治党、办学治校、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党内监督负领导责任。
(三)对应科级干部,协助分管领导抓好分工内的相关工作。
二、责任内容
(一)党委书记在从严治党、办学治校、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党内监督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负责落实上级党委关于从严治党、办学治校、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党内监督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院党委的从严治党、办学治校、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党内监督工作计划,坚持“两手抓、两手硬”,做到从严治党、办学治校、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党内监督与党委其他工作及行政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2.加大从严治党、办学治校、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党内监督的宣传教育力度,及时传达上级文件和指示,深入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3.定期听取班子成员从严治党、办学治校、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党内监督情况汇报,研究解决从严治党、办学治校、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党内监督工作中的问题。主动与班子成员开展谈心谈话,了解班子运行情况,掌握干部思想动态,发现问题及早提醒。
4.贯彻落实从严治党、办学治校、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机制,推进各项决策程序化和透明化。
5.对从严治党、办学治校、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党内监督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从严治党、办学治校、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党内监督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
6.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党规,以身作则,清正廉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二)院党委其他班子成员按照责任分工,在从严治党、办学治校、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党内监督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协助院党委书记抓好从严治党、办学治校、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党内监督,积极参与研究制定从严治党、办学治校、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党内监督方面的工作计划、制度和措施。
2.与所分管工作同志共同研究布置从严治党、办学治校、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党内监督工作,督促分管系室认真完成从严治党、办学治校、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党内监督工作任务。
3.对分管教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党风党纪廉政教育,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
4.以身作则,廉洁自律,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党规。
5.加强分管工作监督管理,注意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适时与分管干部职工进行廉政谈话,了解思想动态,及时进行疏导,做到早提醒、早纠正。
三、责任追究
院党委对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对“一岗双责”不落实或落实不力的,实施责任追究。对分管工作出现违纪违法事件的,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进行责任倒查,对履职不到位的相关领导进行责任追究。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干扰,阻碍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从重追究责任。
中共河南农业大学信息与管理科学学院委员会
2020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