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学院固定资产指用事业费、科研费、专项经费、其他经费等购置的在国有资产管理处登记编号的有形及无形资产,包括仪器设备、办公家具、软件等。
为加强我院资产管理,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账实相符,防止固定资产流失,根据《会计法》和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固定资产管理
1.学院固定资产实行专人管理。
2.管理人员按照相关程序,对新增固定资产验收后建档报账。
3.定期进行帐、卡、物核对,做到帐、卡、物相符。
4.固定资产谁使用谁在管理人员处签字,谁签字,谁负责,责任到人。
5.公共区域内的固定资产由院党政办负责,实验室内的固定资产由该实验室的直接管理人员负责,教师办公室内的固定资产则有该室负责人负责。
6.调出或离职人员要及时归还领用的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使用及维护保养
1.做到防尘、防水、防潮、防震。
2.定期进行保养、定期检验,保证固定资产处于良好的状态。
3.使用仪器设备的人员,尤其是大型仪器设备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保证安全使用。
4.仪器设备使用中发现有异常气味、电火花或异常声音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否则应停用。
5.固定资产的维修维护,在保修期内的由供货商负责维修。超过保修期的一般性故障,实验技术人员检修,特殊情况和硬件故障,经院领导批准后与商家或厂家协商维护维修。
三、固定资产借用、损坏、丢失赔偿及内部调整制度
1.固定资产不得随意借出、转让,更不得随意处理。
2.因教学、科研需要借用固定资产时,必须办理借用手续,经实验室主任批准,用后及时归还。
3.外借固定资产,除实验室主任同意外,还需主管院长批准。
4.固定资产借出丢失或损坏,按《河南农业大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赔偿。
5.学生在实验实习中,固定资产丢失或损坏,按学校《仪器设备器材损失、丢失赔偿处理办法》办理。
6.固定资产校内调整时,要按照学校规定办理资产移交的相关手续。
四、固定资产清查及报废制度
1.每年或根据学校要求进行固定资产清查,以物对账,以账对物,做到账物相符、账实相符。
2.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3.对已经没有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要及时查清,按照报废程序进行报废。
信息与管理科学学院
2021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