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信息与管理科学学院印章使用和管理规定 (修订)

发布时间 :2022-03-31点击量:

为加强学院印章(行政印章,下同)的管理和使用,保证学院各项工作顺利有效的进行,根据《河南农业大学印章使用和管理规定》(校政〔2015〕7号),现就学院印章的使用和管理作以下规定:

一、印章使用范围:以学院名义上报、平报、下发的各类公文、报表等文书材料,学院颁发的各类证书、出具的证明,学校授权签订的实践教学基地协议等。

二、学院印章由专人保管,若保管人员离开郑州市,由保管人委托党政办其他同志保管。印章管理人员必须要有高度的责任心,严格遵守印章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学院印章原则上只适用于校内,不得对外使用。特殊情况须对外使用,必须经院长批准后方可使用。

四、学院为学校的二级办学单位,不具备法人资格,院(行政)印章所签订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不得使用院行政印章与外界签订合同、意向、协议书等。凡违反规定的,视具体情节予以严肃处理。

五、使用学院印章必须经院主管领导同意并签字。若因特殊情况口头同意的,事后须补办签字手续。印章使用要记录在案,存档备查。

六、学院印章的使用与保管实行“谁审批谁负责,谁保管谁监督”的责任制度,确保院印章使用的合理合法与保管的安全。

七、印章管理人一经调整,应及时办理印章交接手续。

信息与管理科学学院

2021年3月